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负责本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五)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社区党建工作: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八)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4、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5、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配合市政管委监督管理对辖区灯箱、广告标牌的规范用字;
7、负责辖区内节约用水的宣传、组织工作,创建节水单位和居民小区;
8、负责辖区汛期安全及防汛抢险工作。
(三)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2、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外来人口以及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
4、负责婚姻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5、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6、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配合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2、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管理社区公共事务;
3、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参与社区建设;
4、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五)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换届选举,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公共事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3、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4、指导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解教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管理。
(六)机关内部工作管理职责
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和后勤管理。
(七)负责市、区交办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