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常识无障碍常识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六个方面: (1)在一切公共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 (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内设镜面、扶手、语音报告按钮有盲文、低位按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