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南路12号院改造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 日期:2016-06-03 09:13
2014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市规划委就海淀南路12号院改造项目进行了网上公示,并于2014年8月12日至9月10日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周边部分居民的反馈意见共9份。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答复。经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居民意见:公示内容中未涉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建设单位意见:已按照《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将本项目配套内容及指标进行细化,体现在总平面图中。
市规划委意见:原公示项目设计方案包含了项目的规划总体布局和基本规划指标,现建设单位已对配套内容和指标进行初步细化。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二、属于市规划委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用地性质
居民意见:拟建项目借助地铁建设和居民回迁,变相改变了土地性质。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用地现状及规划性质均为居住用地。根据已批复的地铁16号线规划方案,地铁实施需拆除南侧现状住宅楼。根据居民原地回迁要求,拆迁居民集中安置在本项目北侧地块。本项目是结合地铁一体化建设、居民原地回迁安置等需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建成后,主要功能仍为住宅及配套,其中住宅部分用于本区域居民的原地回迁安置,配套部分为住宅配套设施及地铁配套服务设施(如风亭、出入口及无障碍电梯等)。
市规划委意见:经核,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规划要求,予以采信。
2、容积率及建筑规模
居民意见:拟建项目容积率高于居住用地的节地指标,建筑面积远超过回迁需求。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是为配合地铁16号线和10号线苏州街站换乘点建设而进行的一体化设计,项目的总建筑规模主要是考虑在不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前提下,推进苏州街地铁换乘站建设,同时解决居民原地回迁等问题。现建筑规模根据北京市回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回迁居民的数量、地铁附属设施需求等统筹核算,在土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建筑规模符合实际需求。
市规划委意见:经核,该项目用地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北侧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住宅改造项目,依据“2007规(海)建字02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地上建筑规模8865平方米,容积率2.49,符合“节地”标准的要求;另一部分是南侧因地铁16号线建设风亭等设施,需拆迁现状住宅进行安置,新增地上建筑规模约2.26万平方米,作为安置用房及配套设施,由海淀区政府统筹进行安排。建设单位反映的情况属实,予以采信。
3、绿地率
居民意见:实土绿化面积仅占总绿地面积26%,根据《北京绿化条例》及《绿化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该项目实土绿化不足50%,覆土绿化不可计入绿地率。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地铁一体化建设条件,为配合地铁出入口、换乘通道、风井及大型设备配套等的设置,需要在地块内大面积开挖,结合高层住宅基底及地下车库的设计,无法保证地块内大规模实土绿化面积。设计方案已充分结合地块现状,将实土绿化做到极限,并通过覆土高度3米以上的绿地,满足地块内绿化覆盖率30%,有效改善了周边公共环境景观;同时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该区域停车不足问题,改善区域交通。下一步将就项目绿地率核算事宜,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
市规划委意见:经核,该项目用地现状绿地面积约605平方米,绿地率约10%,停车位20个。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该项目建成后绿地面积约1757平方米,停车位145个。拟建方案增加了绿地面积及机动车停车位,改善了城市环境品质及区域交通条件,对建设单位的意见予以采信。
4、退让道路红线及相邻用地边界线
居民意见:拟建项目为高78.9米的金融商贸服务设施,退北侧海淀南路道路红线及退让东侧、南侧居民区用地边界线均不满足通则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用地为居住用地,实际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仅裙楼及部分地下空间因结合地铁一体化设计,设置部分配套设施。拟建建筑临近海淀南路(道路红线50米)一侧无交通出入口,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核算,该项目需退海淀南路不小于5米,现实际退让距离5米,满足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东侧、南侧现状住宅建于90年代初,拟建方案能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等相关要求。拟建项目退让南侧相邻用地边界最近距离4.9米,且本项目地上1-3层为配套设施及设备夹层,建筑高度约19米,已预留用地南侧住宅改造的条件。
市规划委意见:经核,建设单位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建设单位的意见予以采信。
5、车库出入口及建筑出入口设置
居民意见:拟建项目北侧及南侧车库出入口突破了用地红线,西侧商业出入口贴近道路红线,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贴近苏州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建议由内部道路驶出。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地上建筑及车库出入口地上部分均设置在用地红线内,未超出红线范围。西侧商业出入口设于主体建筑与西侧地铁10号线出入口之间,未贴近道路红线,公示时图面未清晰表达,现已进行调整。关于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由于规划地铁附属设施占用部分用地,且居民要求全部原地回迁,考虑到南侧地块较为狭长,为保证施工安全及减少对周边现状住宅的影响,同时满足居民回迁配建停车的要求,在符合车库设计规范的前提下,车库出入口地下部分用地进入苏州街道路红线内,但不会对城市交通及地下市政管网产生影响。我单位承诺在后期运营管理时,将采取相关措施,减少车辆出行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市规划委意见:经核,建设单位反映的情况属实,对建设单位的意见予以采信。
6、地铁出风口设置
居民意见:建议将拟建地铁出风口调到海淀南路北侧,与现状B出风口结合扩建设计,减少环境污染及景观破坏。
建设单位意见:现设计方案满足地铁苏州街站通风、排烟、消防疏散等车站基本功能及运营安全需要。根据规范要求,每座地铁站两端必须各提供一个布置车站风亭、出入口的空间。结合苏州街站站位的位置,经过反复研究比选,在本项目南地块布设16号线风亭和出入口较为合理,同时北地块可布置两条地铁线的换乘通道及换乘厅,整合该区域城市环境。若将风亭(出风口)北至北移,将至少增加风道长度180米,降低通风效率,分割公共区范围,也无法满足消防疏散要求,车站将无法正常运营。
市规划委意见:依据已批复的地铁16号线规划设计方案,在该用地范围内涉及地铁风亭及出风口设计,现拟建方案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对建设单位的意见予以采信。
7、公示苏州街地铁站设计方案
居民意见:要求公示修改后的苏州街地铁站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意见:北京地铁16号线苏州街换乘方案已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4日期间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和北京市规划委网站上公示,现设计方案中地铁主体部分设计与原公示方案基本一致,局部地铁衔接部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无需再次公示。
市规划委意见:经核,本项目公示内容主要为苏州街站一体化设计方案,与已公示的地铁站方案基本一致,建设单位反映情况属实,予以采信。
三、与市规划委职责无关的意见
关于拆迁及补偿标准等问题,不属于市规划委职责。市规划委已将该情况告知海淀区政府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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