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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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坛街道拓展清单公开目录

月坛街道拓展清单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7-03-29

 

    月坛  街道拓展清单(即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公开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对象

办理科室

办理指南

 

 

 

 

受理时间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所需材料

1

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户籍在本街道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34 51813892 51813887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休证、非公企业所在区人保局批复文件、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转移单(表十八-1)、加盖区劳服中心公章的《移交名册》和《档案转移通知书》到社保所登记。
2.
填写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并将表交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2

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开具证明、介绍信以及档案内容填写相关证明材料业务

档案在社保所管理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34 51813892 51813887

1.因工作需要查阅社会化退休人员档案材料,需持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和查阅人姓名、身份的介绍信,方可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2.
因个人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

3

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业务

档案在社保所管理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2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34 51813892 51813887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退休证;3.《退休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或《北京市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交区县花名册》;4.封存且加盖转出社保所公章的个人档案。

4

办理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业务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3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5813662,51813827,51813823

转入花名册原件

5

办理失业档案转移业务

符合个人就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并办理相关就业登记手续,进行档案转移业务操作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5813662,51813827,51813823

1. 个人就业申请
2.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6

办理档案证明出具业务

档案存放在月坛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5813662,51813827,51813823

本人持《身份证》、《证明函》或相关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到社保所前台办理

7

办理档案阅档业务

公检法机关办事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5813662,51813827,51813823

办事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阅挡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到社保所前台办理

8

办理转档盖章业务

符合个人就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并办理相关就业登记及档案转移业务操作后,进行档案转档盖章业务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5813662,51813827,51813823

1. 个人就业申请
2.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9

办理城镇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减员业务

1.参加居民医保期间因户口转移或上幼儿园、升学、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减员手续的。
2.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34 51813892 51813887

1.申请人向社保所提交参保凭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2.
工作人员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退回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符原因。

10

办理城镇居民(老年人、一小、无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无业居民”);(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983 51813986

身份证、户口簿、1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邮政储蓄存折、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或交通银行借记卡、其他材料等。

11

办理老积极分子药费报销业务

月坛街道退离社区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月坛街道社会办

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三里河一区51号楼1

51813987

老积极分子药费单据原件

12

办理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业务

1.本街道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
北京市企业管理退休人员
3.
本街道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保险补贴人员
4.
本街道办理的无档案参保人员
5.
本街道办理的外阜延期缴费人员
6.
本街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7.
本街道公益性组织人员。
以上人员都需在参保状态。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92 51813834 51813887

1.变更人持本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来社保所进行办理;
2.
工作人员核实医院信息后变更
3.
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变更后的医院信息24小时后生效

13

办理社保卡补换卡业务

1.持卡人确定社保卡遗失并进行正式挂失。
2.
卡片缺失损坏。
3.
芯片消磁信息错误无法使用。
4.
其它符合补换卡条件的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92 51813834 51813887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2.
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
3.
申请人需在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
4.
自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业务回执单及领卡证明到办理网点领取。
5.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20091765号文件,收费20

14

办理社保卡二次发放业务

社保卡已退回社保卡库的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92 51813834 51813887

1.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申领。
2.
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持卡人社保卡发行状态,如果未查询到持卡人的卡申领信息,提示申请人不能申请领卡。如果发行状态为“退回卡片已入库”,可以办理此业务。
3.
申请人需在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
4.
提示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业务回执单到办理网点领取社保卡。

15

协助外省市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户籍在本街道的,且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的退休人员;居住在本街道的异地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出国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92 51813834 51813887

1.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及退休证于每年11月前到所属社区签字;
2.
异地领取待遇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认证表》到所属街道社保所进行网上认证;
3.
出国定居或在国外生活领取待遇人员需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报送社保所。

16

办理个人就业登记业务

符合个人就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办理相关就业登记手续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 51813662

1. 个人就业申请
2.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17

办理用工单位就业登记业务

注册地或经营所地在本街道的用人单位招用本街道登记失业人员后办理招工手续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 51813662

1.《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单位开具介绍信原件一份
6.
办事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
被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被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8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加入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程序

1. 辖区内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35岁及以上、男40岁及以上且失业一年以上,符合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
辖区内符合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员。
3.
辖区内“零就业家庭”人员。
4.
辖区内低保边缘的家庭人员。
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办理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29

1.《就业失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北京市就业特困人员认定表》三份。5.《特困人员认定情况台账》两份。6.《西城区安置特困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两份。7.《特困人员情况公示》一份。8.《家庭收入证明》一份。9.《用人单位招员就业登记表》三份。10.《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困难对象花名册》三份。11.《劳动合同》一份。12.《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13.《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份。

19

公共职介空岗信息采集

证照齐备且有招聘意愿的用工单位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30,51813660

用工单位持以下材料到社保所办理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招聘简章》一份
3.
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

办理个人失业登记业务

档案在户籍所在街道存放的失业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661,5813662,51813827,51813823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
6.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一张
7.
《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1

办理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及职业指导

档案存放在社保所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月坛街道社保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里河一区51号楼底层(月坛街道社保所)

51813830,51813660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
《个人简历》一份
3.
《个人求职登记表》一份
4.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5.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6.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2

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业务

户籍在月坛地区、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18周岁、个人存档的居民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51813786

到户籍社区居委会提交个人存档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每年年底集中发放一次全年的独生子女费

23

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业务

户籍在月坛地区、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个人存档的居民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51813786

到户籍社区居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存档证明或社会化退休证明。每年年底集中发放一次

24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业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月坛的居民,子女在20161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18周岁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

51813786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
《结婚证》原件。
4.
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6.
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5

办理子女关系证明

月坛户籍居民在办理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批准书中使用

月坛街道文化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三里河一区51号楼1

51813777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携带)、复印件,个人申请原件,派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26

办理退学证明

月坛地区居民有退学(休学)需求

月坛街道文化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三里河一区51号楼1

51813777

部门(区教委)专网审批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携带)、复印件,个人申请原件,派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27

办理非京籍适龄儿童借读批准书

网申通过、申报月坛地区学校的居民

月坛街道文化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三里河一区51号楼1

51813777

专网审批后,携带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28

办理居民房屋租金减免证明

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人群

月坛街道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三里河一区51号楼1

51813703

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居民房屋租金减免证明表

29

办理居住证明

在月坛地区居住但户籍不一定在月坛地区的居民

月坛街道社会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月坛街道办事处

51813995

是本人居住的: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非本人居住的:需携带租赁合同或房主证明。其他情况,需自行寻找2名以上(含2名)邻居证明,并由社区进行核实。开具的居民证明上需注明开具的事由原因。

30

办理出租房纳税业务

个人

月坛街道维稳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月坛街道办事处22F-B14

51813611

1.纳税人携带出租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房屋性质的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理缴税手续时,代征员对于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齐全的即时受理,代征人员按相应的综合征收率即时计算出应缴纳税费,开具相应《银行入账单》,由纳税人持该入账单至银行缴纳相应税费。2.纳税人在银行缴纳相应税费后,持加盖银行收讫章的进账单至维稳办申请开票,代征人员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即给纳税人开具相应《税收通用完税证》,并代开发票。

31

对居住在辖区内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宣传与管理

双方为非京籍人口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社区

51813785

32

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双方为非京籍人口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社区

51813785

33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电子化证明业务

具有本市户籍,拟离开本市三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公共服务大厅

51813785

1.婚育情况证明
2.
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3.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4

与招用流动人口,向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个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非京籍人口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社区

51813785

35

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双方为非京籍人口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社区和公共服务大厅

51813785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已出生的带出生证明

36

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双方为非京籍人口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社区和公共服务大厅

51813785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已出生的带出生证明

37

办理政策两孩以内生育登记业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月坛的居民,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月坛街道计生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月坛街道公共服务大厅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51813786

1.《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原件
2.
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孩子已出生的需提交)
6.
出具女方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办理的证明 原件(女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

38

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业务

团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团员,以及隶属团工委团支部的团员

月坛街道团工委

每月收缴团费,根据需求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

月坛街道团工委

51813719

团员证

39

办理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的党员

月坛街道工委组织部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社区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街道工委组织部

5181380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40

办理临时救助业务

(一)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月坛街道民政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社区电话或民政科51813784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西城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临时救助申请书;
2.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3.
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
低保、低收入有效期内复印件(查验原件);
5.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附件2);
6.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并加盖本单位劳资人事公章的,自申请当月起的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无业、失业或完税证明及由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状况证明;申请人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7.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保险分割单、医疗救助审批表复印件、未经医疗救助的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
8.
因自然灾害、火灾、溺水、交通事故、意外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消防、交通、司法、房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及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因肇事方未赔偿且无赔偿能力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9.
持有西城区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金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及户籍地享受社会救助情况证明。
10.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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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刑满释放及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月坛街道司法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月坛街道办事处22F-B41

51813784

携带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安置帮教告知书及本人欲落户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出具相关证明,去派出所落户、办理身份证;然后携带此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到,建立帮教档案,签订帮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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