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车辆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见附件),现予公告催缴。请停车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按规定补缴所欠道路停车费,并到西城区城管委(地址:北礼士路12号北楼2301室,咨询电话:88391690)接受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9月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车辆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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