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2018-02-13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2、初次申请需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申请需已实现灵活就业满9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二、申请人员范围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2、经过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3、初次来京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随军条件,经军队批准随军且初次进京落户的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配偶);
4、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办理材料】:初次办理需携带: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于北京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原件、复印件及与银行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书。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黑窑厂街22号公共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每月1日-20日工作日早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52683917 52683918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初审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劳服,等待批复。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