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林监狱遗存正式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发布时间:2021-06-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的规定,5月17日,西城区正式将功德林监狱瞭望楼等遗存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据此,我区新增了一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为“功德林监狱遗存”。
功德林监狱遗存位于西城区新康街甲一号院内,其中瞭望楼现状保存较好,共三层,曾作为瞭望、警戒之用。清康熙年间于此开设粥厂赈济饥民,得名“功德林”。1913年改为“宛平监狱”,次年(1914年)又改为“京师第二监狱”。1949年后,原抚顺战犯所迁京,即著名的“功德林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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