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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瓶”安,不停步!展览路街道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7-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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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硬措施,狠抓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专项整治,展览路街道各部门在辖区内扎实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行动,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展览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二队结合分队辖区实际,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各餐饮单位的燃气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部门联动齐发力!为安全再“加码”

此次检查工作,采用联合街道安全生产检查队一同检查的方式,相互查漏补缺,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要求。同时,综合行政执法二队联系北京燃气一分公司,邀请专业人员一同开展燃气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针对燃气安全方面易产生的问题进行提示,加大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力度,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地区商户的厨房用气环境、抽排风设施、燃气表具、管道设置、灶具熄火保护等装置是否配备完善,燃气泄露报警器的安装及使用情况。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向餐饮商户详细介绍了燃气安全使用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安全常识,提醒餐饮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执法人员耐心宣传、督促整改,引导餐饮商户从思想上重视燃气安全;对于个别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经营者,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商户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开展自主检查工作



严格执法 处罚与宣传并举

在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一门店有擅自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放置调味品等杂物问题,此行为危害了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当场责令门店负责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复查,该门店逾期未改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为,影响了本市燃气管道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执法队二队对门店负责人进行了罚款,后续工作人员将定期进行再次复查。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综合行政执法二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展览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二队将继续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进行业务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性,为依法行政打下夯实的基础。同时不断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并加强城管执法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心态刻刻如履薄冰的状态做好日常工作,确保辖区稳定、百姓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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