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4月16日-4月30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8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童春雨面食馆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益民利副食店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京茗航天(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知味麻辣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加工工具菜板未做区分、生食间不符合先清洗后再进专间要求、凉菜间有区域装修不达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羲和小馆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在专间区域无员工洗手池、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骏景凯逸酒家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要求贮存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洞庭楚乡酒家
存在冷食专间门未设置自动闭合器、传菜口未常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职工食堂)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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