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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街道持续加大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共筑家园平安!

发布时间:2024-12-26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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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德外派出所依托“三清三个一批”暨“四合一”大排查集中攻坚工作,广泛向社区群众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线索,组织所内民警及社区警务团队联络员开展地毯式摸排,依法加大对违法出租屋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平安居住生活环境。

近期,在德胜街道有效牵动支持下,德外派出所联合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按照“抓点促面、以面保点、从严部署、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有力推进社区工作巡查,同时充分凝聚社会面群防群治力量,及时收集问题线索,精准有力开展工作,处罚4名违法出租房主。


01.

案例一

德外派出所新明家园社区根据平安志愿者西城大妈反映,新风南里某楼内有一处出租房有新人入住。后民警组织社区警务团队联络员开展夜查走访,发现该处房屋出租人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02.

案例二

德外派出所人定湖西里社区根据平安志愿者西城大妈反映,塔院胡同12号院某楼内有一处出租房有新人入住。随后社区民警组织社区警务团队联络员开展夜查走访,发现该处房屋出租人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03.

案例三

德外派出所黄寺大街西社区根据平安志愿者西城大妈反映,德外大街乙12号院某楼内有一处出租房有新人入住。民警组织社区警务团队联络员进行夜查,发现该处房屋出租人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04.

案例四

德外派出所裕中西里社区根据平安志愿者西城大妈反映,裕中西里某楼内有一处出租房有新人入住。民警组织社区警务团队联络员进行夜查,发现该处房屋出租人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德胜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德外派出所召开出租房屋问题举报线索奖励工作会,对举报线索的热心群众进行公开奖励。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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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外派出所在此提示出租人,承租单位,承租人等出租房屋相关人员:自觉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履责意识,确保“房安全、人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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