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财政票据相关程序
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财政票据相关程序
发布时间:2016-11-18
一、领票对象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领票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00-5:00)
三、申领手续
(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
单位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时,需填写《财政票据申领信息登记表》(附表1),携带《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财政部门核发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批复文件。
首次申请领取收费票据的,除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有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
首次申请领取罚没票据的,还需持有执罚文件依据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细则》;
首次申请领取医疗票据的,还需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定点机构还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首次申请领取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还需持有民政部门核准盖章的社会团体章程。
申请单位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西城区财政局综合科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为申请单位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
(二)申领财政票据
已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单位,再次领取财政票据时,实行“验旧领新”的管理方式。领票时各单位将已用票据存根联交区财政局抽验;使用电子票据的,单位将已开具票据的电子存档信息交区财政局审验。通过区财政局审验后,单位方可领取财政票据。
(三)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按照《西城区财政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西财综〔2014〕346号)文件的要求,对财政票据进行规范管理。
西城区财政局综合科办公地点: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2层210房间。
办公电话:66217263
附表:1. 财政票据申领信息登记表
2. 财政票据申领审批备案表
3. 医疗票据申请表
4. 财政票据核销审批表
5. 财政票据申领信息变更表
6. 财政票据缴销申请表
7. 财政票据申领关系转出审批备案表
8. 《财政票据购领证》注销备案表
西城区财政局综合科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