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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变更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申报

事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申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服务对象:西城区(区域内)代理记账机构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西城区财政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自然日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66218036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http://dljz.mof.gov.cn

受理地点:西城区财政局(丰盛胡同39号)会计科(1119室)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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