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五)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六)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向上级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九)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单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辖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安全风险评估、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排除或改正,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建立完善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台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和推进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七)对以本街道工委、办事处名义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八)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重点领域污染源实施台账管理。配合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辖区污染源的监督和巡查工作。

(二)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作。配合做好日常禁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开展辖区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饮用水安全状况。落实河长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

(四)配合做好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在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及时通报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协助开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等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分工组织落实辖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配合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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