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成都华栖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4月22日接到张维才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足额缴纳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医疗(生育)保险费,同时个人提交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京02民终847号、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收入纳税明细等证据材料。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于2026年6月27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稽核通知书》(京西医稽通字[2026]747号),你单位至今未按照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此,现依据个人提供的必要的证据材料,经核算,确认你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张维才足额缴纳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张维才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应为28221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1884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26583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曹屹、牟思衡
联系电话:6620608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4017室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基金监管科(稽核科)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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