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大立世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李明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2138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北京大立世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明二〇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工资五万五千六百元;二、被申请人北京大立世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明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工资二万八千五百元一角三分;三、驳回申请人李明的其他仲裁请求。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此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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