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廊坊星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梁树德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3633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驳回申请人梁树德的仲裁请求。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对廊坊星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廊坊星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回到顶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