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社稽告字〔2026〕第379号
北京建自凯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我中心接到金佳鹏填写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稽核案件调查中,因你单位未向我中心提交任何的材料,我中心依据金佳鹏提供的工资材料依法核定金佳鹏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应缴费基数21176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应缴费基数18346元。如你单位对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异议,请于收到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至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至我中心,我中心将视你单位对上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鹏跃、赵志昊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28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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