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李嘉龙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3746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政讯通公司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嘉龙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工资四千五百五十一元七角二分;三、被申请人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嘉龙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千二百六十四元;四、驳回申请人李嘉龙其他仲裁请求。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回到顶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