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医稽告字(2026)第875号
北京京豫隆商贸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5月18日接到臧艳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依法申报缴纳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医疗(生育)保险费,同时个人提交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京0102民初911号、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于2026年7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稽核通知书》(京西医稽通字[2026]875号),你单位至今未按照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此,现依据个人提供的必要的证据材料,经核算,确认你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臧艳申报缴纳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臧艳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134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476元,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应申报的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878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曹屹 牟思衡
联系电话:6620608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4017室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基金监管科(稽核科)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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