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国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张涛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2795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主要内容:一、确认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至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期间申请人张涛与被申请人北京国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北京国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涛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六千四百元;三、被申请人北京国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涛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至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工资差额一百四十四元三角;四、驳回申请人张涛的其他仲裁请求。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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