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信:
您因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的京西德行答[2026]1号《答复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4月17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6〕12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6〕12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的京西德行答[2026]1号《答复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6〕12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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