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6〕第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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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01月26日起对你单位有关曾凡超2014年08月至2021年05月和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曾凡超按时缴纳2014年08月至2021年05月和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稽核组长:周杭 联系电话:66201596
稽 核 员:李洪波、赵志昊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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