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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6〕475号

发布时间:2026-08-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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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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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6312日接到刘宛凝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236月至20238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刘宛凝20236月至20238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236月至20238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3民终19787号、银行流水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刘宛凝足额缴纳20236月至20238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刘宛凝补缴20236月至20238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3886.46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人: 刘新颖、张建业

联系电话:662016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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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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