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6〕第574号
北京城乡昊都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3月17日接到王国义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王国义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经查,王国义于 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工作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中国银行旧线零售交易历史表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王国义按时缴纳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险字[87]第22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王国义补缴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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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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