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虹:
您不服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编号:110200197556811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8月10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6〕25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6〕25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编号:110200197556811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6〕25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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