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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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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西什刹海街道告字﹝2025﹞20031号

当事人:马园

本行政机关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中毛家湾胡同51号东侧南数第二间的建筑物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该建筑物现由你进行管理。经查:该建筑物为两层,一层约44平方米,二层约38.4平方米,建筑面积共约为86.127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居住。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经本机关核实,该建筑物一层搭建于1990年之后,该建筑物二层搭建于2003年。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房地平面图(1990年测绘)、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属于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乙10号

联系人:张艺文、米博

电 话:6612 5085                             

 

(印章)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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