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李昌津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李昌津:
您好!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有以下需要修改:
一、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
经本机关审查,根据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陈述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您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某行政行为,建议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为:请求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某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某行政行为违法。以上择一表述。
二、未提交被复议行政行为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该行政行为存在是前提。您提交的材料中并未发现上述行政行为,本机关无法明确该项审查事项。因此,请您提交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您作出的行政行为复印件一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上述修改后,请您本人签名或盖章。
请于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如经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将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2026年9月22日
现场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咨询电话:83975145。
邮寄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收;收件电话:83975145。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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