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贵籽:
因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日作出的京西市监椿树答复〔2026〕070101号《投诉举报答复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7月16日予以受理,于2026年9月 9日通过电话方式听取了当事人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6〕2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6〕2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7 月 1 日作出京西市监椿树答复〔2026〕070101号《投诉举报答复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37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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