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央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浩与被申请人北京央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37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北京央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王浩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五万二千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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