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催 告 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6﹞第121号
北京宣武长江出租汽车公司:
本中心于2026年5月1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社稽限字﹝2026﹞第121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于长江补缴1993年9月至1998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83685.31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陆佰捌拾伍元叁角壹分)(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但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至我中心为于长江补缴上述期间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建业、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回到顶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