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复补字〔2026〕3903号
范惠文:
您好,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以下需要修改和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该行政行为存在是前提。您提交的材料中并未发现上述行政行为,本机关无法明确该项审查事项。请您补充提交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上述修改后,请您分别提交一式两份并签名或盖章。请您于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如经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将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2026年10月15日
现场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咨询电话:83975145。
邮寄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收;收件电话:83975145。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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