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三维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春花与被申请人京兆三维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48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京兆三维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春花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至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期间工资差额七万八千七百七十四元七角三分;
二、被申请人京兆三维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春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一万四千八百三十五元九角一分;
三、驳回申请人陈春花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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