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4.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办理要求及时间:
1.新生儿需在出生日90天以内参保,递交材料。参保缴费成功后即可从出生日起享受至当年年底报销待遇。
2.自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天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90天内,可以参保缴纳当年费用,享受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至当年年底。
3.集中参保人员,递交材料时间:9月1日——11月10日/年工作日(含超过90天的新生儿按集中参保时间办理,只享受下一年度住院报销待遇)。
办理地点:参保人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办理
社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户主信息复印件一份(通常户口本的第二页);
3.户口本参保人信息页复印件二份;如有变更页也复印二份。
4.冲洗的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二张(衣服为深色),已有社保卡的不提供;
5.以参保人名字开办的北京银行借记卡,需提供存款凭条、个人业务回单、借记卡三样复印件在同一张同页A4纸上一份,或以参保人名字开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一份;
6.如有残疾证或低保证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含盖审核有效期的公章),免费参保,其他类型免参保费用人员所需材料具体咨询工作人员;
7.父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
8.北京知青及支援三线建设的人员须取得京籍后提供相关证明;
9.户口新进京90天以内人员老小无参保请写书面《情况说明》注明是否参加当年的保险(待遇享受不一样);其中老人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0.16岁以上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就读的学生,在我街道参保的,需每年于集中参保期内提供当年的国外就读证明和无医疗保险的证明。(需翻译公司的盖章的翻译件)。
11.其他情形请咨询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2060700;82060609;82060610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接收材料→审核→参保登记→向区居民保险科上报信息→区居民保险科受理→归档
办理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