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
事项名称: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
设定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文)
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了减员,且职工缴费状态为“中断”。
办理材料: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凭证打印
经办机构为转出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其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3.凭证传递
由转出人员本人将上述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