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 事项名称
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 待遇
二、 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
三、 申请条件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可申领发生的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
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异地交通食宿费待遇申领表》。
五、申报材料
(1)申请配置辅助器具打印《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核付通知单》所需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为登记的,需同时提交工伤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非固定格式)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伤职工到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应提供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核付通知单》原件。
(2)申请支付辅助器具费用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核付通知单》。
2.配置服务记录。
3.定点辅助器具配置厂家开具的辅助器具费发票原件。
4.《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或职业病住院,且报销手续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结的,需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3.《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
(4)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伤(病)情治疗需要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医保部门同意备案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异地交通食宿费待遇申领表》。
2.经医保部门审批的《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表》原件。
3.异地交通费用票据、住宿费用发票、异地住院结算单据原件。
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需使用A4纸。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3.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必须在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完成后方可申报。
六、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 - 5:00)
七、办理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西城人力社保大厦三层1号-6号社保待遇申领窗口。
八、办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九、收费标准:
无
十、联系电话:
66007070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