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京西城管催字[2018]020029号
发布日期:2018-05-17 15:50
相对人:金显芝 女 1944年12月20日出生 蒙古族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部洼胡同65号
委托代理人:肖嵬 男 1973年10月3日出生 汉族
使用人:金显芝 女 1944年12月20日出生 蒙古族
案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8年5月16日,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太平胡同10号院内东侧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拆字[2018]020029号),责令金显芝于收到决定书壹小时内自行腾退该房屋内物品并自行拆除其搭建的违法建设。经复查,金显芝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金显芝送达催告,请金显芝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壹小时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
金显芝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金显芝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壹小时内到本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什刹海第一执法队(北京市西城区护国寺街64号)
联 系 人:刘长华、孙金地
电 话:83223029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8年5月17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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