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
京西城管催字[2018]第010003号
发布日期:2018-05-14 16:02
当 事 人:该建筑物搭建人
案 由:违法建设
本行政机关于2018年5月14日,对该建筑物搭建人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新5楼4门101南侧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京西城管拆字[2018]第010003号),生效后于一小时内限期拆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新5楼4门101南侧搭建的违法建设,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人未按照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该建筑物搭建人送达催告,请该建筑物搭建人自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天时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
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请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后1天内到本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4号院(德胜执法队)
联系人:贾晓光 刘学
电话:82060351,82060501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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