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7-12-22 14:17
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荣丰嘉园小区8号楼、7号楼楼顶设置的“荣丰”贰字户外广告设施, 9号楼、10号楼楼顶设置的“荣丰控股”户外广告设施。该贰处户外广告设施均为钢铁材质,位于户外楼顶。上述贰处户外广告设施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备案手续,违反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上事实有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8小时内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贰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18号楼
联系人:孟祥斌 孟凡马
电 话:63262773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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