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制执行决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强制执行决定书

京西城管执字[2018]第010014号

                                                        

   :该建筑物搭建人

     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于2018年10月10日对该建筑物搭建人在北京市西城区裕中东里14号楼4门102南侧搭建的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京西城管拆字【2018】第010014号),限该建筑物搭建人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生效后1小时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该建筑物搭建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0月10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建筑物搭建人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该建筑物搭建人在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小时内履行义务。经复查,该建筑物搭建人未履行义务。

2018年10月11日,行政机关经区政府授权批准强制拆除该违法建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该建筑物搭建人在收到本决定后201810129时整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逾期仍未履行的,本行政机关将于20181012930分整法予以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该建筑物搭建人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该建筑物搭建人自行回收清理,应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后的48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如该建筑物搭建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清理完毕,本行政机关将按市场价格对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评估并实施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该建筑物搭建人承担,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建筑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一八年十月十一

 


回到顶部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