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信息详情
西城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

 西城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时间:2011-04-29
 
 

行政执法主体: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8、《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9、《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回到顶部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 邮编:100032
技术支持邮箱:work@bjxch.gov.cn
官方微信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