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
自1998年以来,西城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部门和驻区单位及居民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组织实施了十三个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使区域总体环境质量连续九年得到了稳步提升。根据市政府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要求,西城区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三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今年市政府第十四阶段以污染减排为主线,着重实施了“5655”治理工程,工程共包括了21项措施,其中涉及西城区的共有14项。现将《西城区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以保障全年和奥运期间空气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环境治理工程,继续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一)继续加大对煤烟型污染治理力度
1.严格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6月底前,全区燃煤锅炉都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污染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2.加大协调力度,保障2万户平房电采暖工程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10月底前完成什刹海地区平房电采暖工程2万户改造任务。
3.加强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小煤炉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违法使用小煤炉、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保证燃油质量。驻区供油企业、单位要向市场提供符合《车用汽油》(DB11/238—2007)、《车用柴油》(DB11/239—2007)标准的车用燃油。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油质量的检查。
2.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进度,已完成安装的要加强检查,确保正常使用。6月底前,要完成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未进行油气回收改造或改造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取消经营、运营资质。要加强对已改造加油站的检查,确保油气达标排放。
3.杜绝超标建筑工程运输车辆进入西城区。进入辖区的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标准)及其以上排放标准,并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方可办理相关运输准运证。
自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Ⅲ标准的工程运输车辆,不得在西城区承担工程运输任务,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
4.严查尾气超标车辆,重点检查超标大货车。继续采取路检、夜查、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查,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5.加强施工机械污染排放的检查。加大对施工机械的检查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03)的施工机械,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施工单位要加强自查,保证施工机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
1.控制有机废气污染。辖区内的印刷、汽车喷漆、服装干洗等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并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2.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全区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要及时维修、保养净化设备,确保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要达到相应标准。凡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油烟污染排放作业,并依法处罚。
3.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6月底前,全区各类排污企业都要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等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四)采用多种手段,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落实“五个100%”要求, 确保工地控制扬尘措施落实到位。工程建设单位要对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负总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2.全区裸露地面要按时完成治理。6月底前,全区所有裸露地面要采取绿化、硬化的措施进行治理,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要采取喷洒扬尘覆盖剂等方法有效抑制扬尘。
3.落实院落清扫和道路保洁工作。对街巷、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等进行彻底清扫;各类土堆、灰堆、煤堆、渣堆等全部密闭覆盖。采取新设备、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作业,并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1/T353—2006)要求,定期公布道路清洁情况。
二、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各部门责任,保障任务落实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区将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为了确保我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0%,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地区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六)强化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区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职能。区市政管委、建委、城管大队、园林局等部门要落实各项环保职责,分别制定落实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方案,切实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
(七)排污企业要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凡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或控制措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履行减排责任。对不按照要求落实治理和减排责任的企业或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落实各项减排政策,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继续实施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和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鼓励企事业单位更新老旧黄标车。西城区将进一步加大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九)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西城区鼓励、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合作,按照市政府第十四阶段提出的各项标准和污染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和自主创新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力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监测保障工作。
(十)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第十四阶段措施,使社会和广大市民充分了解第十四阶段的各项措施,形成全社会积极行动、自觉落实第十四阶段措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和媒体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曝光,积极参与“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等社会监督活动,树立“保护环境为荣,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风尚。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社团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环保公益活动。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少开一天车”和治理空气污染、保障奥运空气质量谏言献策等活动。倡导“碳中和”行动,为实践“绿色奥运”、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做出积极贡献。
(十一)加强行政督察,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考核。
区政府将把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区委区政府督察室、监察局和环保局要加强对第十四阶段措施及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治大气污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