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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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西城区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07-08-30

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一、街道办事处

1、采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12月底前

2、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消除裸露地面,实现“黄土不露天”。

3、加大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污染行为的检查督促力度,防止反弹。

4、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绿色社区”、“公众参与控制扬尘”、“少开一天车”等活动。

5、在重度污染天气,督促辖区内沙尘清扫等措施的落实。展览路街道要组织对监测子站周边300范围内的屋顶积尘进行清理。

6、什刹海、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认真做好居民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落实现场办公室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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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展览路、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12月底前

8、德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北京天恒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净化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发改委

1、组织落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07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排放总量控制在1691吨以内。

2、将空气质量目标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西城区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削减计划。

3、协调市发改委落实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立项、峰谷电价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供电部门组织外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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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市有关要求鼓励污染源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

12月底前

三、建委

1、采取措施,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2、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每周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要组织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理,并对监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在重度污染天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督促,停止土方施工作业。

四、市政管委

1、采取措施,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2、做好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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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组织做好道路整修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减少污染。

12月底前

4、在重度污染天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沙尘清扫、道路喷雾降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五、环卫中心

1、采取措施,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12月底前

2、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在城市重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洁度;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规定,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在重度污染天气,组织落实沙尘清扫、道路喷雾降尘等措施。

六、教委

加强对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

七、区房屋管理局

1、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大对拆迁工地的日常监督性检查,确保拆迁工地和拆而未建的工地各项控制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2、协调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中单位自管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普查及有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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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地中心

组织完成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中房屋普查和户线施工,组织实施破旧房屋的保温修缮。

九、园林局

1、采取措施,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12月底前

2、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园林绿化作业标准》进行施工。

3、不断扩大绿化面积,完成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

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对北京天恒热力有限公司520吨燃煤锅炉的监管,加强对其用煤质量的检查。

2、加强对煤炭质量的检查,确保全区平房及简易楼取暖使用优质低硫煤,防止反弹。

十一、工商分局

加强对无照经营、露天烧烤、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

十二、卫生局

督促医院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交通支队

1、与环保局配合,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测系统,加强路检路查,及时公布尾气超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其纳入机动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网络查询系统。

2、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大货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的查处力度。

十四、规划分局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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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环保局

 

 

 

 

 

 

1、采取措施,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12月底前

2、组织落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2007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排放总量控制在1691吨以内。

3、将空气质量目标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削减计划。

4、做好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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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组织实施对燃煤锅炉房和民用型煤加工点储煤场地的密闭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天恒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十五、环保局(续)

 

6、与交通部门配合开展机动车尾气的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公布尾气超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其纳入机动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网络查询系统。重点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大货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的查处力度。

12月底前

7、监督检查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所属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转情况。

8、当本市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9、根据重污染天气类型和污染特征,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停止土方施工作业,督促道路清扫,部分高排放黄标车停驶,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

10、按市有关要求鼓励污染源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对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排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11、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工地、污染源排放单位的监督。

12、积极宣传“绿色奥运”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驻区单位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对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报道,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3、组织开展“市民建言献策,共谋首都环保”活动,支持社团组织开展“少开一天车”等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14、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15、加强对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

16、加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创模”规划,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规划的评审。继续开展创模“十大工程”,推动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各项指标达标。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创模”各类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力争2007年申报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创模验收。

17、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监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十六、财政局

1、负责协调峰谷电价补贴政策,落实居民低谷电补贴,电采暖设备、工程施工、保温修缮、现场办公及其他配套资金,负责组织设备、户线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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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在20086月底前淘汰和治理的资金。

12月底前

3、保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大气污染控制等环保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十七、统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西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

12月底前

十八、商务局

按市有关要求鼓励污染源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

十九、科委

积极引导和支持污染源治理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治理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科学和城市生态建设课题研究。积极宣传“绿色奥运”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驻区单位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十、城管大队

 

1、采取措施,确保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2、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每周公布扬尘污染查处情况。

3、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在公共场所违法经营煤炭的摊贩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

4、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加大对道路遗撒的查处力度。

5、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消除裸露地面、实现“黄土不露天”。

6、在重污染天气,加大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停止施工土方作业,落实“门前三包”,最大限度减轻污染。

二十一、公安分局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清洁能源使用中的安全检查。

二十二、区委

宣传部

积极宣传“绿色奥运”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驻区单位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对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报道,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二十三、政府办

督促检查区属各单位第十三阶段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纳入政府考核。

二十四、人事局

将区属各单位第十三阶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五、监察局

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第十三阶段措施的行政监察和督察,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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