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
2007年是奥运筹备的决战之年。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要求,西城区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二个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开展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污染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将《西城区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07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
(二)落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07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排放总量控制在1691吨以内。
(三)确保目标实现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将空气质量目标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分解,确保目标完成。
二、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控制煤烟型污染
积极推进平房保护区采暖小煤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组织完成1万户改造任务。区市政管委、环保局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市发改委落实工程立项、峰谷电价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协调供电部门组织外线施工。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峰谷电价补贴政策,落实居民低谷电补贴、电采暖设备、工程施工、保温修缮、现场办公及其他配套资金,负责组织设备、户线的招投标。区房地中心负责组织完成房屋普查和户线施工,组织实施破旧房屋的保温修缮。区房管局负责协调单位自管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普查及有关配合工作。什刹海、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落实现场办公室的选址。
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天恒热力有限公司5台20吨燃煤锅炉及其煤质的监管,保障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房和民用型煤加工点储煤场地的密闭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分局、城管大队和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煤炭质量、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反弹。
(五)控制扬尘污染
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要按照《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3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作业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地方100%绿化。
区建委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每周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理,并对监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区市政管委要组织做好道路整修过程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减少污染。
区园林局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园林绿化作业标准》进行施工。不断扩大绿化面积,完成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
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每周公布扬尘污染查处情况。
区环卫中心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在城市重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洁度;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规定,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工地、道路扬尘的监督,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消除裸露地面,实现“黄土不露天”。
(六)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机动车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证排气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要按照市有关规定主动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达标上路。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和环卫、园林等专业车辆要加强维护,确保达标,在2008年6月底前对贴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完成淘汰和治理。
区交通支队和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测系统,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并将机动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纳入网络查询系统。区交通支队和城管大队、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大货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的查处力度。
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对所属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七)实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当本市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时,按照市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及时清扫沙尘、加强道路喷雾洒水降尘、部分高排放黄标车停驶、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区市政管委、建委、城管大队和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并监督措施的落实。
(八)鼓励减排、实施限批
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和环保局要按照有关要求,鼓励污染源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对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排任务的行业和单位,区环保局要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九)加快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创模规划,接受国家环保总局对创模规划的评审。继续开展创模“十大工程”,推动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创模”各类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力争2007年申报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创模验收。
(十)采用科技手段治理污染
科委、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污染源治理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治理污染。整合现有资源,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工地、污染源排放单位的监督,提高环境监管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
宣传部、文明办、科委、教委和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宣传“绿色奥运”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驻区单位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要组织开展对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报道,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对涉及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十二)倡导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区精神文明办和教委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区环保局要组织开展“市民建言献策,共谋首都环保”活动,支持社团组织开展“少开一天车”等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
保护区域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是西城区各有关部门、驻区单位和居民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驻区单位、居民要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主动为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做出贡献。
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和环保局要加强对本通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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