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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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西城区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07-08-30


西政发〔20066号附件: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一、区委宣传部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将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进展情况,工地扬尘、道路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12月底前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各类创建、宣传活动载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大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宣传力度。

二、区政府办公室

督促检查区属各单位第十二阶段各项治理任务和“创模”工作的完成情况,并纳入到政府考核。

12月底前

三、区发展改革委

(一)按照北京市环境准入体系的要求,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北京禁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名录的规定。

12月底前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三)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和北京市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五)组织实施经济发展中对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协调环保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

(六)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照西城区总体功能定位,提出促进社会发展由于环境保护协调,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对策和措施。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四、区教委

(一)加强对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12月底前

(二)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创模活动的宣传。

五、区科委

大力开展环保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科学和城市生态建设课题研究,推广环保治理技术和设备。

六、区监察局

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第十二阶段措施和完成“创模”工作的行政监察和督察,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七、区财政局

保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西四北地区平房煤改电补贴等环保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

八、区人事局

(一)将区属各单位第十二阶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依据《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进行考核。

九、区建委

(一)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性检查,将各项环保标准纳入施工监理内容,确保所管理范围的工地各项扬尘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环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自200641日起,明确要求建筑工程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并组织经常性的执法检查。

(三)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十、区市政管委

(一)组织协调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控制扬尘、道路清扫等各项治理任务的实施。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十、区市政管委(续)

(二)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所管理范围的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执行,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不予以核发渣土消纳许可证。

12月底前

(三)按照《西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规划》,组织开展创模工作,实施创模工程。

(四)组织实施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五)组织落实沙尘天气扬尘应急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立即组织冲刷和清扫并在24小时内完成。

十一、区环保局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使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完成67%的指标任务。加强对子站监测数据的分析与研究,提高污染监控执法能力,实施对重点地区、污染源、施工工地实时监控示范工程。

(二)完成所有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任务。督促所有20吨以上燃煤锅炉采用清洁煤技术,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排放稳定达到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要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运行正常。加强对燃煤锅炉房和型煤加工点煤场密闭情况的检查。

10月底前

(三)完成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继续巩固西四北地区平房煤改电治理成果,组织做好电采暖补贴工作。

(四)按照《西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规划》,全面实施创模工作。

12月底前

(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和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六)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按照北京市环境准入体系的要求,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凡列入北京禁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不得进入西城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八)加强对餐饮油烟、燃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九)按市有关部署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排污费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十一、环保局(续)

(十)履行区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牵头单位职能,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并加强对工地的日常监督性检查,定期通报工地扬尘检查情况。继续开展施工机械的执法检查,对达不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改正。

12月底前

(十一)与交通支队配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重点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车辆。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

(十二)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辖区内的所有油气供应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油气的排放,减轻光化学污染。

(十三)动员公众参与,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工作,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指导居民保护大气环境。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十四)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十五)大力开展环保科研工作。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与项目,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十二、区统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三、区城管监察大队

(一)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确保施工工地各项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对车辆道路遗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实行密闭运输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要求不得上路行驶。

(三)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的监管,加大对无照游商销售劣质煤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对所有燃煤锅炉房和型煤加工点煤场密闭情况的检查。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十三、区城管监察大队(续)

(五)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12月底前

十四、西城公安分局

做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燃料的消防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清洁能源使用中的安全检查。

十五、西城规划分局

(一)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按照环保标准提出相应要求。

(二)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协助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十六、西城工商分局

(一)按照北京市环境准入体系的要求,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凡列入北京禁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不得进入西城区。积极推动清洁生产。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西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和北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三)开展煤炭加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照游商销售劣质煤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十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加强煤炭、油品质量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煤炭加工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照游商销售劣质煤的查处力度。

(二)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十八、西城国土资源分局

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准入体系的要求和北京禁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名录的规定执行,将环保审批标准和要求纳入日常管理内容,严把审批关。

十九、各街道办事处

(一)月坛、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力度,督促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

10月底前

(二)德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北京天恒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督促其采用清洁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12月底前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十九、各街道办事处(续)

(三)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继续巩固西四北平房煤改电治理成果,做好电采暖补贴工作。

12月底前

(四)展览路、什刹海、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保证“蓝天”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完成裸露地面的绿化或硬化整治,做好现有绿地的维护和养护工作。制定沙尘天气扬尘控制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要立即组织冲刷和清扫。人工保洁中要注意洒水降尘,避免扬尘。

(六)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要求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七)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组织,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不断提高环境意识,调动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建设一批公众参与控制尘污染的社区。

(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做好基础建设、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十、区房管局

(一)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所管理范围的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执行,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加强对拆迁工地和拆而未建地块的管理。督促拆迁工地控制扬尘措施的落实,对拆迁施工单位无防治扬尘措施或扬尘污染严重的,依法办理。对拆而未建地块,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覆盖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二十一、西城交通支队

(一)与环保局配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重点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车辆。

(二)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市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二十二、区园林局

(一)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园林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执行,确保达到环保施工要求。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

时间

二十二、区园林局(续)

(二)加大对创模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研究和落实,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

12月底前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的绿地养护工作,绿地采用喷灌设施,降低地面浮尘。

(四)完成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做好花园式单位的推广工作。进一步美化区域环境。

二十三、区环卫中心

(一)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城市重点道路的喷雾降尘工作,提高道路冲刷、喷雾压尘和机扫面积。落实沙尘天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要立即组织清扫保洁。人工保洁中要注意洒水降尘,避免扬尘。

(二)加强渣土消纳管理,对未设置围挡、车轮冲洗设施或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的工地,不予以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申请。

(三)按照市市政管委发布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冲刷,车行道机扫率和冲刷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

(四)负责监督垃圾的日产日清,机扫车严格按规程操作,垃圾运输车一律实行密闭,防止二次扬尘。

(五)做好系统内高排放机动车尾气控制工作。

二十四、区房管中心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府右街地区平房小煤炉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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