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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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西城区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发布时间:2007-08-30


西政发[2005]8号附件: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一、

宣传部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将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进展情况,工地扬尘、道路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12月底前

2.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各类创建、宣传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大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力度。

 

二、

政府办

督促检查区属各单位第十一阶段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纳入到政府考核。

 

三、

发改委

1.积极调整区域产业结构,推动清洁生产,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2.按照市环保局公布的第二批实施总量削减的单位名单,对列入名单的单位实施总量削减。

3.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鼓励使用各种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

4.组织实施经济发展中对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协调环保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

四、

教委

1对西四中学、电子电器职业高中、西什库小学等10所中小学进行2万余平方米的操场升级改造,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加强对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五、

科委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科学和城市生态建设课题研究,推广和试用环保治理技术和设备,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六、

监察局

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第十一阶段措施的行政监察和督察,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七、

财政局

保证环保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资金落实。

八、

人事局

将区属各单位第十一阶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九、

国土房管局

1.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所管理范围的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执行,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12月底前

2加强对拆迁工地和拆而未建地块的管理。督促拆迁工地控制扬尘措施的落实,对拆迁施工单位无防治扬尘措施或扬尘污染严重的,取消其拆迁资格。对拆而未建地块,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覆盖措施。

十、

规划分局

1.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按照环保标准提出相应要求。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西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和《什刹海核心区平房保护区改用清洁能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

建委

1.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的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将各项环保标准纳入施工监理内容,确保所管理范围的工地各项扬尘措施落实到位,保障环保资金专款专用。

2对违反环保规定多次受到处罚的施工企业,取消其再投标资格。

十二、

市政管委

1.全面组织协调重点区域、锅炉改造、控制扬尘、油烟治理、废弃烟囱拆除等各项治理任务的实施,确保第十一阶段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

2.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全区各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执行,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组织协调编制《西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规划》和《什刹海核心区平房保护区改用清洁能源规划》,全面启动创模工作。

 

4.组织协调对道路遗撒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5.组织落实沙尘天气扬尘应急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立即组织冲刷和清扫并在24小时内完成。

 

十三、

卫生局

督促医院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十四、

环保局

1.进一步加强官园、前门监测子站和中南海周边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使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完成67%的指标任务。加强对子站监测数据的分析与研究,提高污染监控执法能力,实施对重点地区、污染源、施工工地实时监控示范工程。

12月底前

2.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减少污染增量。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按照市环保局公布的第二批实施总量削减的单位名单,对列入名单的单位实施总量削减。

3.加大对燃煤锅炉污染的治理和监管力度。2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污染物排放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净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力争辖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4.开展《什刹海核心区平房保护区改用清洁能源规划》的调研工作。继续巩固西四北地区平房煤改电治理成果,做好电采暖补贴工作。

5.全面启动西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工作,组织编制《创模规划》。

6.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不同地区、规模的10个居民楼下和10个室内烧烤餐饮单位的规范整治示范工作。实施“净空行动”,逐步拆除废弃烟囱。

7.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室内烧烤、餐饮经营用小煤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反弹。

8.履行区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牵头单位职能,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定期通报工地扬尘检查情况。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执法检查,对达不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

 

9.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与统计局配合,做好绿色GDP核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10.与交通支队配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重点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车辆。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

 

11.结合市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单位、重点施工工地的违法行为。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驻区单位和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

 

12.鼓励使用各种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采用科学方法治理污染。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十五、

统计局

按照上级要求与部署,与环保局配合,做好绿色GDP核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12月底前

十六、

公安分局

做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燃料的消防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清洁能源使用中的安全检查。

十七、

工商分局

1.利用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单位、重点施工工地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煤炭、车用燃油经营单位资质监督抽查力度,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3.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不同地区、规模的10个居民楼下餐饮单位和10个室内烧烤餐饮单位的规范整治。

十八、

质监局

1.加强锅炉燃煤和民用型煤的煤质检查和执法力度,取缔劣质煤炭。

2.加大对车用燃油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十九、

园林局

1.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园林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执行,确保达到环保施工要求。

2.新增绿地5公顷,改造提高绿地5公顷,实施国家大剧院、月坛公园周边等绿地建设。

 

3.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的绿地养护工作,采用喷灌设施,降低地面浮尘。

 

4.完成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做好花园式单位的推广工作,进一步美化区域环境。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二十、城管大队

 

1.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检查,对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确保施工工地各项扬尘措施落实到位。

12月底前

2.加强对平房区无照煤商检查执法力度,依法取缔。

3.加大对车辆道路遗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实行密闭运输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要求不得上路行驶。

4.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居民楼下、室内烧烤餐饮单位的规范整治工作。

5.加大对露天烧烤、焚烧、餐饮经营用小煤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反弹。严格检查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严厉查处。

 

二十一、交通支队

 

1.与环保局配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重点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车辆。

 

2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市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完成时间

二十二、街道办事处

1.月坛、展览路、什刹海、德胜街道办事处,加大力度督促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造。

10月底前

2.月坛、展览路、什刹海、德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净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12月底前

3.展览路、什刹海、西长安街、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做好平房保护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继续巩固西四北平房煤改电治理成果,做好电采暖补贴工作。

4.展览路、什刹海、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保证“蓝天”目标的实现。

5.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完成裸露地面的绿化或硬化整治,做好现有绿地的维护和养护工作。制定沙尘天气扬尘控制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要立即组织冲刷和清扫。人工保洁中要注意洒水降尘,避免扬尘。

6.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检查力度,要求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7.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楼下、室内烧烤餐饮单位的规范整治和拆除废弃烟囱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充分利用居民社区组织,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不断提高环境意识,调动公众参加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再推广一批公众参与控制尘污染的社区。

二十三、房管中心

1.实施拆除工程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什刹海核心区平房保护区改用清洁能源规划》的调研工作和西四北地区电采暖补贴工作。

二十四、环卫中心

1.履行区扬尘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城市重点道路的喷雾降尘工作,提高道路冲刷、喷雾压尘和机扫面积。落实沙尘天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要立即组织清扫保洁。人工保洁中要注意洒水降尘,避免扬尘。

2.加强渣土消纳管理,对未设置围挡、车轮冲洗设施或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的工地,一律不予核发其渣土运输车辆的渣土消纳许可证。

3.负责监督垃圾的日产日清,机扫车严格按规程操作,垃圾运输车一律实行密闭,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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