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05]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政府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处、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5]16号)精神,结合西城区特点和所承担的任务,经区长办公会决定,现将西城区落实控制大气污染第十一阶段治理措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要任务和目标:全面启动“西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完善机制,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继续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控制和治理工地扬尘、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控制污染物增量,推动清洁生产,大力削减存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力争2005年西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7%。
一、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一)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控制。在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必须全部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并安装实时监控装置;餐饮业油烟必须达标排放;扩大绿化面积,加强绿地养护;采用喷灌设施,降低地面浮尘;实施重点道路冲洗,提高机扫和喷雾降尘频次;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二)继续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列入市环保局第二批实施总量削减名单的单位,要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并落实年度计划。污染源单位要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源治理,削减污染物存量。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控制污染物增量。建设单位要自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初期做好环境影响评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加大对燃煤锅炉污染的治理和监管力度。20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吨以下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净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力争辖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鼓励使用各种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
(五)继续巩固西四北地区平房保护区煤改电治理成果,做好电采暖补贴工作。开展《什刹海核心区平房保护区改用清洁能源规划》的调研工作。加强对平房区无照煤商和煤质检查的执法力度,取缔劣质煤炭。
二、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尾气排放达标;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得上路行驶。区环保局和交通支队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的检查,重点查处高排放、冒黑烟的重型车辆。区环保局要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二)全区各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现场用地的周边必须进行硬质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进行铺装或绿化;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工地出入口要有洗车槽或冲洗设备,车辆驶出前应当将车辆槽梆和车轮冲洗干净;车辆运输渣土要密闭,不能泄漏遗撒;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集中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清理施工垃圾,必须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和回填、拆除作业等容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三)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充分发挥扬尘办职能,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区环保局要加强扬尘污染统一监督管理,对全区施工工地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区建委要加强对辖区施工企业的管理,把各项环保标准纳入施工监理内容,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违反环保规定多次受到处罚的施工企业,取消其再投标资格。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检查,对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施工企业,应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执法检查,对达不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
(四)区环卫中心要加强城市重点道路的喷雾降尘工作,提高道路冲刷、喷雾压尘和机扫面积。落实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要立即组织清扫保洁。人工保洁中要注意洒水降尘,避免扬尘。区城管监察大队要严格检查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严厉查处。
(五)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对各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检查。区城管监察大队要加大对露天烧烤、焚烧、餐饮经营用小煤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反弹。区技术监督局、工商分局和环保局要加大对煤炭、车用燃油监督抽查力度。区市政管委、交通支队和城管监察大队要加强对道路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六)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区园林局新增绿地5公顷,改造绿地5公顷。实施国家大剧院、月坛公园周边等绿地建设,实现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抓好现有绿地的养护管理,做好花园式单位的推广工作,进一步美化区域环境。区教委要有效提高学校操场的环境质量,在有条件的学校将水泥操场升级为塑胶或人工草皮操场。
(七)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的科学分析与研究,提高污染监控执法能力。实施对重点地区、污染源、施工工地实时监控示范工程,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气象条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科学研究,做好污染源数据库等基础建设工作。鼓励运用科技手段治理污染,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开展环境污染治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群众环保举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二)驻区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辖区内居民楼下餐饮单位和有室内烧烤的餐饮单位要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油烟、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整治。区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选择不同地区、规模的10个居民楼下餐馆和10个室内烧烤餐馆开展规范性综合整治示范。
(三)开展“净空行动”,逐步拆除废弃烟囱。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区域整体环境。
四、推进信息公开,动员公众参与
(一)全区各部门和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空气污染警报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各类创建、宣传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区环保局要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按照北京市环保局和统计局的要求和部署,区环保局和统计局做好绿色GDP核算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结合市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单位、重点施工工地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通报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进展情况,工地扬尘、道路尘污染状况等。
五、加强政务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第十一阶段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限期仍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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