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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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政府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政府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6-30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处、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城区特点和所承担的任务,现将西城区落实控制大气污染第十阶段治理措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点任务和目标:以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区域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4%。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有效控制和治理工地扬尘、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污染,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增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奠定良好基础,逐步实现“环境优区”战略。

  一、控制和削减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总量

  1、工地施工单位、拆迁单位、驻区企事业等单位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做到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质量负责。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医院要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与消纳,防止二次污染;各类施工工地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特别要杜绝车轮带泥上路和运输遗洒。建筑工地的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污染的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拆迁工地的垃圾、渣土要在房屋、设施拆除后3天内清运完毕。拆除工程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必须采取硬质围挡、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市政工地(包括道路、管网等)要合理分段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特别要严格采取硬质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流到附近道路。道路绿化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产随清,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市政、电信等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原状;机动车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回收油气。企事业单位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煤厂所出售的煤制品必须符合《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

  2、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源单位要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现达标排放并逐步削减排放总量。区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工商分局以及工业企业等有关单位要制订计划,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方式,在削减污染物存量方面取得突破。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控制新增污染物,减少原有污染物。

  3、加快对现有22台90蒸吨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进度。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燃煤锅炉的改造。10月底要完成安装和调试等改造工作并具备供暖条件。继续巩固西四北头条至八条平房保护区煤改电示范工程治理成果。区市政管委、发展计划委、财政局、环保局、房屋土地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订下一步平房保护区煤改电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继续扩大平房电采暖面积。

  4、区环卫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道路机扫面积和频次,加强洒水压尘。落实沙尘天气扬尘污染控制预案,在出现沙尘天气后要立即组织冲刷和清扫。人工保洁过程要注意洒水降尘,避免扬尘。区城管监察大队要严格检查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严厉查处。

  5、区园林局要实现新增绿地5公顷,改造提高绿地8公顷,实施白云路(白云观中心区)等大绿地建设,抓好现有绿地的养护管理,做好花园式单位的推广工作;大力推广屋顶、楼顶、平台平面和垂直绿化新技术;安排专人清理绿地中的废弃物,对损坏草坪及时修补;与小区物业共同做好小区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区教委要有效提高学校操场的环境质量,在有条件的学校将水泥操场升级为人工草皮。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

  6、充分发挥区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办公室职能,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做好2004年控制扬尘的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下发不同类别工地的检查和达标标准,加强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每周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制订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明确环保责任人,签订环保协议书,采取各种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工地”标准。

  7、区城管大队要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现场执法监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仍不改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对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责令停工整顿的外地施工企业,区建委要取消其在西城区施工的资格,对本市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区环卫中心要加强渣土消纳管理,对未设置围挡、车轮冲洗设施或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的工地,一律不予核发其渣土运输车辆的渣土消纳许可证。区城管大队和交通支队要加大对车辆道路遗撒的查处力度。

  8、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管理。在签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与拆迁工地的责任单位签订《北京市拆迁工地环保责任书》。确保拆迁工地的垃圾、渣土要在房屋、设施拆除后3天内清运完毕,工程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必须采取围挡、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针对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所有拆迁工地一定要做到“一个标准、三项措施、五项制度”,即拆迁工地无论大小均为一个环保标准;先围挡后拆除、先浇水后拆房、先洗车后出工地;专事专人管理负责制度、定点定时落实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对口观摩制度、定期回访制度。

  9、区市政管委要加强对市政工地(包括道路、管网等)的管理。确保市政工地合理分段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特别要严格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流到附近道路。

  10、区园林局要加强对绿化工地的管理。确保绿化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产随清,不得在道路旁堆放,不能及时运走的要进行有效覆盖。

  11、区环保局和交通支队要共同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查工作,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中心的要求,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路检、入户、限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对夜间货运车辆尾气排放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车辆冒黑烟、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车辆一律滞留牌证,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12、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分局要加强对市场销售的车用汽油含硫量的检查,积极推广和鼓励使用低硫汽油和低硫柴油。

  三、继续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13、官园监测子站为中心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重点区域内,实现2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施工工地全部达到绿色工地标准;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扩大绿化面积,在屋顶、楼顶和平台及墙壁进行平面和垂直绿化试点,并加强养护;采用喷灌设施,降低地面浮尘;提高机扫和喷雾降尘频次;加强对锅炉和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

  14、加强对子站监测数据的分析与研究,对重点区域内的施工裸露地面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随时掌握污染物变化情况。针对采暖季、春季多风期等不同气象条件,制订有效的措施,及时采取应急行动。

  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15、充分发挥社区、社团、专家和广大市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宣传,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区教委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加快绿色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每个街道要确定一至两个社区作为公众参与的试点,动员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发动居民通过洒水抑尘、监督和举报不达标施工及拆迁工地等方式,开展社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16、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居民作为大气污染监督员。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电话的作用,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区政府将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第十阶段措施的行政监察和督察,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形成制度,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或限期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北京市西城区第十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分解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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