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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环保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西城区环保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4


  各排污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排污申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顺利完成我区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特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本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登记2012年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

  2、排污者需填报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试行)》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第三产业)(试行)》。

  3、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为2012年  月  日前。各排污单位申报污染物排放事项时,应当以2011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2012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进行填报。

 

  二、法律责任

  1、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它是排污者应予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各单位应主动申报本单位的排放污染物情况,并对所申报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2012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有拒绝申报、不按时申报和漏报、瞒报、谎报等行为的,区环保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直接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对填报数据不全或数据有误的单位,我局将不给予注册,待纠正后给予注册。

  三、填报联系方式

  填表中遇到问题以及最终申报,请与西城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管理科联系:

  北办公区地址: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 822房间

  联系电话:66206481、66206470

  南办公区地址:鸭子桥路29号 403房间

  联系电话:83976748、83976749

第三产业表.doc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试行).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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