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
西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辖区内建设项目办理自主验收的通告》的解读
2018-07-06
一、各建设单位为验收主体。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即验收主体不再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建设单位(包括企事业、机关)。
应当注意的是自主验收绝不是不验收,也不是自己随便填表了事,自主验收必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西城环保局网站上已经贴出),高标准严要求进行验收。
二、未经验收面临处罚的变化。
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未经验收的处罚是限制办理,逾期不办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2017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罚款金额陡然增加;而且是直接就罚,逾期不改,额度更加巨大;再有更厉害的是双罚——既罚企业又罚个人。
三、自主验收和环保局验收行政许可相比的好处。
原法规环保验收需向环保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检查并完成相应整改后,再准备齐相关资料报请环保部门审核公示,然后才可取得验收意见。现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即可完成验收环节,减少了企业验收过程中的行政环节,有效缩短企业验收周期,提高了办事效率,建设单位可以达到申报验收“跑零次”的目标。
四、自主验收如何进行,或者说的流程。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流程,实际工作可能复杂的多,不过这个图很方便理解,可以看到最少只需5步即可完成。
五、自主验收自己做不了怎么办?
自主验收有些复杂的有两步,一步是“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另一步是“成立验收工作组”。
首先是“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这一步,当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时,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邀请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名单可以在北京市环保局官网上查“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发布”,在里面任意选择。
然后是“成立验收工作组”这一步,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其中的专家可以找北京市环保局要名单,也可以让原环评单位推荐。
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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