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阳光采购?
这里说的“阳光采购”是对我市医药产品采购新机制的一种形象的说法,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在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等改革措施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市场主导价格的机制,同时通过加强政府综合监督评价,采购信息全程公开,交易过程公平规范,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避免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
二、为什么要推行阳光采购?
我市现行的医药集中采购模式,是从2001年后开始实行并不断完善发展的。主要是根据原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规范文件要求,以省为单位,搭建政府网上采购平台,采取公开招标、集中议价、直接挂网等方式,遴选出全市统一的中标目录,同城同价。这种模式持续了十几年,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促进了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遏制了药品价格过快增长,降价幅度平均超过16%。
随着我市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2014年以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医保支付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也随医改工作不断推进,药品采购工作的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调查中发现,医药产品购销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合理不合规行为,如采购信息不够公开,交易行为不够透明;由于采购周期相对固定,导致在采购期内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无法及时进入临床;中标产品的价格不能随同期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存在部分药品由于价格过低出现短缺断货,部分药品价格仍然虚高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依据国家及我市的相关政策,提出了阳光采购的模式,加上了动态调整,旨在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增加医疗机构参与度,通过公开透明、多方谈判、成果共享的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
三、阳光采购的目标是什么?
阳光采购要坚持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改革方向,坚持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通过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效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四、此次阳光采购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其主要措施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个平台、价格联动。阳光采购坚持全市一个采购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同时,打破以往定期调整中标产品及其价格的方式,以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和全市实际采购最低价为重要参考价格,实现药品价格的动态联动、实时预警。通过调动多方谈判的积极性,实现成果共享。
两个转变、公开透明。政府职能将加强在药品采购中的监督管理,采购平台也将逐步增加服务功能、方便购销双方。在监督管理方面,一方面将建立药品网上采购机制、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设立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定期公布;另一方面将引入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患双方代表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平台服务方面,一方面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资质信息和药价市场信息,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我市药品的购用信息,努力做好供需双方的信息互通。阳光采购还将通过“四公开”,即公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公开采购价格、公开采购数量、公开药品调整变化情况,晒出采购清单,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医联动、量价挂钩。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药分开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医联体、医院集团联合采购,根据诊疗范围,逐步统一核心医院与社区机构的药品目录,方便群众就医,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社区就诊,分流患者、提高效率,为双向转诊提供有力的药品供应保障,将药品采购和使用与医改工作有效衔接、整体推进。同时,定期汇总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医疗机构组成的各种联合体带量采购、协商回款时间等措施,确认成交结果,实现量价挂钩。
四个目录、分类采购。根据临床用量和市场供应情况,将药品分为《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并实行分类采购。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激烈的产品,组织医院集团开展“双信封评审”、竞价谈判等,充分体现市场机制带动阳光采购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效果,让百姓得实惠。针对市场短缺特别是价格低廉的临床必需品,医疗机构可通过价格杠杆有效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确保临床救治需求,努力让百姓“用得起、用得上”。
五、政府职能转变后,将如何加强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将制定多项监督措施,打出“组合拳”,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一是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患双方代表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对阳光采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二是设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评价指标,定期公示药品网采率、合理用药指标等评价结果,将药品阳光采购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完善阳光采购监测预警机制,对采购成交价格等发生严重偏离的情况发出预警,必要时政府将约谈问题突出单位,并有权暂停相关产品采购销售。四是建立北京市生产经营企业阳光采购诚信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及时公布不良记录,并依据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处理;对提供虚假药品材料、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也将予以相应的处理。五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采购平台将提供哪些服务?
一是为购销双方提供市场信息。在以往的医药产品采购中,购销双方很难或很少量的掌握对方的信息,比如采购方医院不了解供应商产品的各项客观指标和实际的市场价格,供货方企业不了解医院何时需要、需要什么品种和需要数量。新机制下,采购平台公布公立医院医药产品采购公告、医药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药品分类采购目录及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引导医院客观合理选择药品;通过收集公布本市公立医院医药产品成交价格和其他省(区、市)集中采购交易价格,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通过发布医院历史采购信息,监测产品供应保障情况,为供应商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实现带量采购,引导形成市场合理价格。二是为医疗机构、医院集团提供独立或联合方式的网上招标、“双信封”评审、竞价议价等个性化服务,支持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常规采购、集团采购、联合采购等多样化药品网上采购交易。三是建立统一的药品企业和产品数据库,完善采购平台集中挂网、申报审核功能,简化申报备案流程。四是在采购平台为百姓提供医疗机构在用药品查询,为患者寻求药品提供信息服务。
七、全面建立阳光采购的步骤安排?
《实施方案》印发后,我们将分批分类启动药品阳光采购实施工作,并逐步将医用耗材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用2-3年时间全面构建医药产品阳光采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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